2006年2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达成调解又反悔 送达前后大不同
  黄先生问:
    前不久,我与人打了一场官司。在法院主持下,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。后来,当我要求他按协议履行时,他又反悔了。我现在该怎么办呢?
    本报作答:这要分两种不同情况加以讨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89条规定: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才具有法律效力。因此,如果在调解书送达前,对方反悔的,你们之间的调解协议就不生效,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。
    如果你们双方都已签收了调解书,对方又反悔的,且你们之间的调解书是具有执行内容的,你可以在调解书生效之后,向法院申请执行。而对方只能通过提出再审申请,要求法院改变你们之间的调解协议。